关于宪法手抄报内容文字一:宪法日产生背景
12月4日,是中国的“宪法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不可或缺的,将宪法实施日定为“宪法日”,意义十分重大。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
关于宪法手抄报内容文字二:法制教育的名言警句
1)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孟德斯鸠
2) 法律只不过是我们意志的记录。――卢梭(法)《社会契约论》
3) 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
4)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列宁
5) 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
6) 付给律师的费用不应据其在法庭上陈述时间的长短,而应据其辩护质量的优劣。
7) 法包含着一个民族经历多少世纪发展的故事,因而不能将它仅仅当作好像一本数学教科书里的定理公式来研究。为了知道法是什么,我们必须了解它的过去以及未来趋势。
8) 法律源于人的自卫本能。
9) 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萨维尼
10) 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关于宪法手抄报内容文字三:法制宣传的内容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是新世纪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未来,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尤其是对在校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显得十分重要。
青少年要健康成长,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就必须树立远大理想。遵守社会公德;学法、懂法、守法自觉地用道德纪律、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所以同学们在努力学习文化知识的同时千万不能忽略学习法律知识。
关于宪法手抄报内容文字四:法制的安全教育
1、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2、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
3、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要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4、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5、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6、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7、学校应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8、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9、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10、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